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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建筑安全科普系列⑤—装修工程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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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

二、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在进行室内拆除的时候,我们要注意拆除顺序,自上向下拆除。在进行电气装修的时候,我们要先切断电源,使用绝缘工具。危险作业时,要设置好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限额以上的装修工程应按照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限额以下的装修工程应在所属物业服务企业或村(社区)办理开工登记手续。如涉及规划指标方案变动的,应在自然资源部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手续。如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资料来源:转引自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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